- 职业打假人迎来黄金期
- 点击次数:1466 更新时间:2014-03-12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稍有职业水准的打假者都在关注新《消法》的推进,很多人也非常敏锐地意识到新《消法》修改之后,给打假维权带来了更大的空间。
2011年海淀法院曾判决了一起有关假茅台酒的诉讼案,当时北京一名打假者张(化名)在某餐厅连买18瓶假茅台,索赔双倍仅一瓶获得法院支持。审理中张表示,他在饭店已发现该酒系假酒,一次性购买17瓶就是为了“打假”。但法官认为,这种打假不属于《消法》规定的为生活需要购买的商品,因此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新《消法》的实施加上zui高法近期对食品药品案件的司法解释,这种判决以后可能不会出现了。
职业打假,一单活儿下来一般能收入四位数甚至更多,如果懂法规又勤快的话,年收入比较可观。整体看做这行收入跟白领不相上下,做得好的一年挣个几十万没问题。一般来说被抓住硬伤的商家更怕麻烦,如果较真起来往往还会遭到行政部门的处罚。因此如果赔偿金额合适,双方更愿意私下和解。由于以前的《消法》并没有举证倒置和较高的惩罚性条款,维权成本一直很高。但按照新《消法》的规定,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商家将负责举证,免去了打假者的很多麻烦,维权成本会降低很多,圈里很多人感到职业打假进入了黄金期。维权成本降低了,索赔空间增高了,按照老《消法》规定,商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zui高的惩罚性条款就是退一赔一。在以前,买一件500元的衣服,去投诉和检测来回zui少四五趟,按照退一赔一来算,维权并不划算,往往忙了一阵子,得到的赔偿仅够你维权的成本。新《消法》改成退一赔三后,会消除很多普通百姓的畏难情绪,从而更加积极地维权。新《消法》设置的zui低500元的赔偿条款,可能会让更多的普通消费者愿意去与商家讨说法,从而带来更为良性的市场秩序,说不好会拉动起“全民打假”的小高潮呢。
针对新《消法》中三倍赔偿会不会增加“职业打假人”的获利空间的社会讨论,昨天,北青报记者采访了一位长期关注“职业打假”领域的业内专家。
该专家表示,“职业打假人”也是消费者,关键是他们在获利后,是否向社会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公开或举报,让假货“下架”甚至“召回”,避免让其他消费者权益再次受到侵害。如果没有,这种行为只能是让个人获利,没有任何社会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这些从事打假的“专业人士”打假后,只是和经营者私下达成一种赔偿,而不向工商、食品药品等行政部门进行举报,行政主管部门就无法对存在欺诈的经营者采取下架、责令召回商品,并依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等一系列措施,来避免其他消费者权益再次受到侵害。这样做法的结果,只能是极个别的人从中获得了利益。打假“专业人士”是消费者,同样也是公民,如果以“打假”谋生,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公民义务,目前的法条没有界定“职业打假人”的对与错,就是希望提高社会责任。“职业打假人”应该用他们优于普通消费者的本领,在获利的同时,承担让其发现的假货不再侵害消费者的社会责任。